2.《通则》的内容边界:引导企业以现金流为重心,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首先,应该将《通则》“第五章 成本控制”删除,因为成本控制属于管理会计范畴而非企业财务的内容。 其次,《通则》“第八章 信息管理”内容有几个条款是涉及对外财务报告的内容,这些属于《准则》规范的内容,应从中移除。但是其第63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理应成为这个章节的主旨内容,必须进行制度扩充。比如,规范与引导企业重视以现金流、资本结构、资产流动性等为重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与预防;引导企业构建相关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模型、财务安全边界数据、基于大数据的财务预警系统和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等。 再次,着力把《通则》的内容凸显在引导企业做好现金流的动态规划。企业的财务行为看似是融资、投资、股利分配与并购重组,其核心是现金流的规划与配置。从财务理论上,企业现金流的归依又是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FCF)。理论上FCF是“满足所有以相关的资金成本折现的净现值为正的所有项目所需资金后剩余的现金流量”。在实操中FCF的具体计算公式很不相同,本文直接引用美国GE公司在内部财务分析时采用的公式:“ FCF= 经营净现金流(EBITDA)+营运资本节约+资产剥离产生的现金-研发投入-资本支出=债权人自由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故此FCF是全部财务政策包括资本投资、营运资本政策、资本结构、股利政策的结果,是连接企业投资决策、筹资规划、股利分配与并购重组的决策变量,更是企业价值研判、财务战略实施、财务风险防控的归依。《通则》在内容上的很大短板就是对企业FCF的规范与提炼不够。以FCF为主线,梳理与引导企业各自财务活动,规范各自财务行为,无疑是今后《通则》修改完善的基本导向。 另外,《通则》没有充分凸显企业财务的价值最大化目标。企业财务目标绝非短期内的降本增效,而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财务战略就是着眼于企业价值各种驱动因素,因此《通则》必须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为企业战略方针、投融资决策、商业模式、内部资源配置和并购重组等的基本取向,但在《通则》中很难体会到“创造价值”的企业财务使命。 最后,《通则》必须充分凸显财务决策与管控的“外部性”。企业财务的外部性一方面是企业财务需要着力处理、协调与投资者(包括现实的与潜在的股东与债权人)、政府、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券商等各种外部关系。而且近几年企业财务关系的协同已经从股东主义(股东权益与价值至上)转换为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必须把握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根据这些财务市场行情与发展趋势,开展市值管理,相机财务投融资决策。财务的外部性就是指投融资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战略与经营需要,也必须同时考察外部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态势。而《通则》几乎没有显示这种外部性的很多必要的“关键词”,如企业估值、资产定价、企业重组改制、IPO、增发、配股、间接融资、战略投资、财务投资、回购、退市、买壳借壳、股票期权、分拆、资产剥离等。因此,《通则》修改完善的着眼点之一就是要弥补企业财务“外部性”的缺失。 3.《通则》的制度功效:兼顾有效引导企业财务理念的形成 《通则则》应在规范财务行为的同时促进企业形成规范的财务价值观与文化理念。什么是财务管理的价值观与理念呢?比如《准则》中的相关性、客观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基本规范》明确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提出的应用管理会计应遵循战略导向、业财融合、适应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等。尽管这些制度原则与理念的针对性还需要改进完善,但是作为一个行政规章的制度效果,制度建设中已经显示或隐含这项管理制度的价值观取向。 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人本管理,所以《通则》还必须明确展现企业财务的独特理念与价值观。本文认为《通则》应该引导的理念包括:(1)依法理财与遵循公司治理的财务纪律导向;(2)追逐企业价值目标导向与市值驱动;(3)未来现金流与盈利能力决定的企业现值;(4)资本成本理念;(5)恪守量入为出、奉行财务稳健;(6)战略规划、财务资源配置与财务能力相匹配;(7)企业财务的收益性、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动态平衡;(8)财务激励与财务约束相容。 一项制度如果改变或调整了企业文化或经营者员工的固有理念与价值观,也许比制度对企业行为的调整更具有制度效果。 4.《通则》的适应范围:应该扩展到所有企业 现行《通则》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本文认为这个规定不妥,局限性很大。应该模仿《准则》、《基本规范》与《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将适应范围扩展到所有企业。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财政部应该也可以对全社会所有企业的财务关系与财务行为进行制度引导,这些企业还可以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 5.《通则》的有效落地:需要完善相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 在财会制度的建设方面,除了基本制度外,通常还有“应用指南”、“应用指引”等,如《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比之下,《通则》的制度建设缺乏类似的补充文件。本文认为《通则》的制度完善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出台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应用指南”可以对企业估值、资产定价、财务融资、投资、利润分配、财务风险预警、并购重组等内容细分一些比较普遍共性的财务业务进行应用设计;还有一个可行思路是,区别不同行业出台“应用指南”,凸显各行业企业估值、资产定价、商业模式、财务风控、投融资、财务评价的特殊性。至于“案例库”,就是要反映企业在财务管理的创新实践。我国不缺少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案例,缺少的是从理论与制度上提炼这些案例,以指导企业财务管理持续创新发展。 四、总结 完善《通则》是一项融理论、制度、实操、社会情景等多因素的系统性工程,梳理企业财务与管理会计的概念边界是修正完善现行《通则》的切入点。本文认为《通则》应立足引导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与理念的视角,在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驱动下,注重企业现金流管理,尤其是自由现金流管理,特别需要嵌入人本管理的财务理念,改进其制度效果、 扩大其适用范围,并完善与《通则》相配套的“应用指南”与“案例库”,以此重构《通则》,使其为提高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与路径指引。 (本文是国家自然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创新研究”<编号:7127204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载于《财务与会计》2016年第4期)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汤谷良 陈玉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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