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拆[2006]36号 2006-01-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地税局: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契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上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被拆迁居民和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和单位依法享有的减免契税权利。 二、自2006年3月1日起,市建委每季度初15日内将上季度的拆迁信息传递给市地税局。信息传递的内容包括: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许可证号、拆迁区域范围、被拆迁人姓名、房屋座落、拆迁面积等。 三、凡属2006年3月1日以前启动的拆迁项目,被拆迁居民或单位申报拆迁减免契税,地方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区、县拆迁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