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合计应缴增值税6.6元。假若换一种方式,把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用红字冲销,计算增值税可按照(106-10.6)净额计税,应缴增值税为5.4元。两者相比,后者少缴1.2元(6.6-5.4)。
宣传方式不同,所得税费用扣除率不同 宣传方式可采用媒体发布广告和企业自行操作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告,覆盖面广、扣除比例大,但费用高;自行操作宣传活动,范围窄、扣除比例小,但费用支出少。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严格的标准,广告费开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未通过专门机构制作或没有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 例如某软件公司成立日期超过5年,适用广告费扣除率为8%,新研制出了财务软件,预计销售收入400万元,为了打开市场,经公司策划部推出两种宣传方案。 方案一:公司策划部调研某财会报刊的发行量、发行范围、读者群体适合本公司做广告,在主要版面连续刊登20期,需要广告费32万元。 方案二:印刷本产品的精美图片附带产品试用光盘,邮寄到各大企业,需要相关宣传费支出26万元。 从表面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6万元,但是实际上,方案二在所得税申报时超出费用扣除标准26-(400×5‰)=24万元,纳税调整24×33%=7.92万元,总支出33.92万元(26+7.92),反而比方案一多支出1.92万元(33.92-32)。 打组合拳,实现节税增效双赢 企业在产品促销过程中,根据产品特点、消费群体、产品生命周期、纳税以及企业资金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把不同促销方式结合使用,有时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大连某地段开发楼盘,适用广告费扣除率为8%,预计本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计划本年宣传费用开支520万元。企业围绕宣传费用开支520万元作出三个方案。 方案一: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间每天播出4次,间隔播出10个月和当地报刊连续刊登12个月,此项因广告费超支需纳税调整(520-6000×8%)×33%=13.2万元,实际总支出520+13.2=533.2万元。 方案二:印制本楼盘的宣传材料,雇佣大批人员每天在各商场和文化活动场所散发需支出180万元,在适当时机租某酒店会议室召开几次销售发布会需支出140万元,再拿出一套优质房型价值200万元赠送某体育明星(作公司宣传形象人)。因这几项宣传没通过媒体,只能按照5‰的业务宣传费扣除,因超支需纳税调整(520-6000×5‰)×33%=161.7万元,实际总支出520+161.7=681.7万元。 方案三:在当地电视台每天播出3次,间隔播出10个月和报刊做广告需支出480万元,雇佣少量人员只在节假日到各商场和文化活动场所散发宣传材料需支出30万元,建立自己的网页和在有关网站发布售房信息,发布和维护费用需支出10万元。 经比较方案三为最佳方案,因网站发布和维护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列支(税法没对此项限制),此时,方案三各项支出520万元均可在各规定的限额内列支,无须纳税调整,并且从各个方面宣传,对促进销售起到了更好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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