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我省住房价格,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广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法规,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房地产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干净干事、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开发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及未纳入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销售管理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3、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4、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书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专项整治中备部门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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