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 附件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一 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 劳应勋 副组长: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 房庆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李师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朝明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心 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渝 广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朱江涛 广东省地税局纪检组长 许振嘉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亚明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 叶冬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 彭海斌 成员: 广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 杜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处长 王超锋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邹清莲 广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审计处副处长 刘桂香 广东省监察厅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杨汉军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彭妙群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方佳雄 联络员:广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张志军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 梁红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王康丰 广东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处 柳东港 广东省监察厅 彭治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 肖元洪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 方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付景新 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管处 朱韶华 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合同处 陈福安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稽[2007]87号 2007-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监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的要求,研究制订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加大力度,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 (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全面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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