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k.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具体承诺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省、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r.印刷和出版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⑤,参展企业应为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企业。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其他商业服务
t.其他(CPC8790)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部门或分部门
2.通信服务
C.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⑥,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部门或分部门
2.通信服务
D.视听服务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4.分销服务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部门或分部门
5.教育服务
A.初级教育服务(CPC921)
B.中等教育服务(CPC922)
D.成人教育服务(CPC924)
E.其他教育服务(CPC929)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横琴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经营性培训机构。
部门或分部门
6.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排污服务(CPC9401)
B.固体废物处理服务(CPC9402)
C.废气清理服务(CPC9404)
D.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
E.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CPC9406)
F.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G.卫生服务(CPC9403)
具体承诺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
部门或分部门
7.金融服务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金融租赁
d.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担保和承诺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具体承诺
1.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2.允许香港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部门或分部门
7.金融服务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证券服务
期货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49%。
部门或分部门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C.社会服务
通过住宅机构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11)
残疾人日间看护服务(CPC93321)
非通过住宅机构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23)
残疾人康复服务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举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部门或分部门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C.导游(CPC7472)
其他
具体承诺
1.允许在内地设立的香港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具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2.允许符合条件的1家内地与香港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
部门或分部门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A.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独资娱乐场所。
3.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部门或分部门
11.运输服务
E.铁路运输服务
城际旅客运输(CPC71111)
城市与郊区间旅客运输(CPC71112)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控股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部门或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个体工商户
具体承诺
1.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范围为:
(1)批发和零售业之批发业之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
(2)农、林、牧、渔业之农、林、牧、渔服务业之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商务服务业之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
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2.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人数、经营面积限制。
3.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
①《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
②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的类别包括:(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④仅限于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⑤须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
⑥根据内地《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