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所得课税规则研究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郝琳琳 人气: 时间:2012-12-07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在过去几年中,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资金融通数额急剧增长,财产管理业务推陈出新,信托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但是信托法出台后至今,我国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而亟需弥补...

3.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以慈善、文化、学术、宗教、或其他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信托。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规定了公益信托的基本制度,包括公益信托的设立程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权限以及设置信托监察人的强制性要求等。但是,自信托法问世以后,公益信托备受冷落,不仅数量微乎其微,而且缺乏成功实践。[3]直至2008年6月,中国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由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推出,共募集信托资金1000万元,用以支持陕西汉中、宝鸡等地震灾区的救灾和重建。[4]中国银监会也适时发布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93号,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由此可见,我国的公益信托因汶川地震而正式拉开帷幕。

然而,相比于公益信托在其他国家的蓬勃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的我国公益信托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公益事业的强烈需求。税收激励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之路上难以逾越的障碍。就目前的税法规定看来,除了满足信托要件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外,对信托行为基本适用其他一般经济业务的税法规定,公益信托也没有因为“公益性”而享受特殊待遇。相反,公益信托中的重复征税现象普遍存在,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激励制度缺失,严重制约了公益信托的普及和开展。

公益信托是非政府行为,社会公众通过设立公益信托,直接将财富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可以节省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还能有效减少公共支出。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成为扶持、激励公益信托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逐步完善我国的公益信托所得税制度:
其一,构建统一、协调的公益事业税收制度。征税犹如“在鹅身上拔毛”,最理想的状态是拔下适量鹅毛还能不让鹅叫。可见,不论何种税收,都将触及纳税人的财产利益。那么,涉及公益事业的税收制度应该与营利事业的税制一样,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者授权国务院制定。

其二,遵循实质课税原则,让公益信托轻松走出双重负税的困境。具体而言,可以分阶段进行制度设计。设立阶段: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应视为委托人的公益性捐赠行为,允许委托人按照捐赠限额进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存续阶段:由于受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最终所有权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受托人经营管理公益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应免征所得税。

其三,提高并统一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就目前而言,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实践,提高我国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减免捐赠企业的所得税额,以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践行慈善理念。[5]

备注——本文为北京市教委项目“信托所得课税法律问题研究”( 项目号为: SM201110011005)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郝琳琳,女,黑龙江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领域为财税法学。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7期。

参考文献——
1.张军建.信托法基础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刘剑文.所得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张建棣.信托收益所得税法比较与借鉴[J].财税法论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3.
4.刘继虎.论形式移转不课税原则[J].法学家,2008,(2).
5.张天民.信托税制研究[J].经济导刊,2000,(4).
6.李青云.论对个人财产转移信托的课税[J].涉外税务,2007,(6).
7.蒋雪雁.《信托法》:揭开证券投资基金的面纱———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J].金融法苑,2003,(4).
8.张学博.信托设立之税制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6).

Abstract:Trust income tax system makes distribution method of returns coming from trust property the core content,whose concrete contents are concerning about determining income tax subject reasonably,avoiding double taxation,preventing trust tax avoidance and settling the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process of trust.The principle of regulating tax with substance is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balanced distribution and the basis of building trust income tax.

Key words:Trust Income tax Regulating tax with sub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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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天民.失去衡平法的信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71.
[2]例如我国《信托法》第2 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3]中融国投曾于2005年意欲推出“中华慈善公益信托计划”,但这一计划最终未能得到实施。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也曾发行“公益信托”产品——“爱心成就未来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然而这一名义上的公益信托,其实质却仅仅是附带捐赠合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益信托。
[4]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08)[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264.
[5]郝琳琳.论公益信托的税收激励[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0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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