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沙市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2013-02-28 自海南省三沙市成立以来,已有若干企业在三沙市注册工商登记,为对其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现就关于三沙市的若干税收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于目前在三沙市尚未设立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在三沙市注册成立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税款缴纳等涉税事项,暂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受理,其税源管理工作由海口市保税区分局负责集中管理。 二、在三沙市注册成立的纳税人,其已在其他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或在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由其他分局实施管理的,应将税务登记户籍迁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由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统一实施税源管理。 三、待三沙市地方税务局成立后,再将纳税人统一移交三沙市地方税务局实施属地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