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全文废止]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6-25 税屋提示——依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4年1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推行对象 (一)小规模企业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依自愿申请原则)。 二、时间要求 网络发票推行工作于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办理步骤 (一)申请资格。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络发票资格申请,填写《网络发票开具资格申请确认表》。 (二)参加培训。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期分批组织纳税人参加培训。网络发票软件服务商(浙科公司)负责进行培训辅导、咨询,网络运营商(联通、电信)负责向纳税人提供培训教材。 (三)签订协议并开通VPDN。湖北省国税局指定联通、电信为网络运营商。纳税人申请网络开具发票且未使用VPDN的,可选择其中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VPDN使用费协议,开通VPDN账号;对原已使用VPDN的纳税人,保留原VPDN账号,不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领用发票。纳税人使用完结存的普通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定长、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三联万元、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三联千元)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发票验旧手续,然后领用网络版普通发票。 四、网络发票的规格 目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规格有两种:平推式发票为190mm×101.6mm,卷式发票设置宽度为76mm。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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