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15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现将《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0号)的附件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事项》予以更新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四)报批类增值税应税服务优惠项目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1.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1.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1.3按月审批

  1. 4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企业签订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三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2.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2.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3按月审批

  2.4应提供资料:

  (1)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

  (2)《深圳市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3)《退(抵)税申请表》;

  (4)企业签订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三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3.1类别:增值税即征即退

  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3.3按月审批

  3.4应提供资料:

  (1)《安置残疾人单位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2)《退(抵)税申请表》;

  (3)《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残疾证;

  (4)企业与在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残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保险证书、保单等(若上述险种已由残疾人员自行购买或由其他途径购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通过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

  (7)税收通用缴款书。

  4.其他营改增增值税审批项目

  4.1类别:其他营改增增值税减免税

  4.2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批类消费税优惠项目

  1.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

  1.1类别:消费税即征即退

  1.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1.3按月审批

  1. 4应提供资料:

  (1)《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关资料;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9)《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2.葡萄酒

  2.1类别:消费税先征后退

  2.2依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2.3按月审批

  2.4应提供资料:

  (1)《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2)《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退税联。

  二、增值税、消费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

  (一)业务概述

  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未经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备案工作流程

  1.受理审核

  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供备案资料齐全且填写准确的,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表》内容录入资料。

  (1)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将《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表》表格内容准确录入CTAIS系统。

  2.出具通知书

  文书受理岗出具通知书交纳税人。

  (三)备案类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

  1.自产农产品

  1.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1.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农业生产资料(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2.2依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

  2.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2.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3.饲料生产

  3.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3.3备案有效期限:依有关免税条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税条件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

  3.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省级(或深圳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饲料批零

  4.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4.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4.3备案有效期限:依有关免税条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税条件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

  4.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5.有机肥产品

  5.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5.2依据:《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5.3备案有效期限:依有关免税条件附有的固定期限(免税条件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

  5.4应提供资料:

  (1)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A.《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C.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D.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2)批发、零售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6.农村电网维护费

  6.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6.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6.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6.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7.国有粮油企业

  7.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7.2依据:《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

  7.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7.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承担国有粮食收储业务的企业名单;

  (3)深圳市政府下发的粮油储备任务文件。

  8.国家定点企业边销茶

  8.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8.2依据:《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8.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8.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9.残疾人劳务

  9.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9.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9.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9.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残疾人证明。

  10.残疾人用品

  10.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0.2依据:《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10.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0.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1.软件出口

  11.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1.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

  11.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1.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2.污水处理费

  12.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2.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12.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2.4应提供资料:《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13.污水处理劳务

  13.1类别:征前减免增值税

  13.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13.3备案有效期限:无固定期限

  13.4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2)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证明材料。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