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税[2014]358号 辽宁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2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辽财税[2014]358号         2014-07-02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限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省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二、对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定额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请各市财税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