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日期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征收房产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
沪税政二[1987]189号 |
1987.7.23 |
第二、三、四、五、六条 |
2 |
关于污水处理工厂和殡葬单位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沪税政二[1987]157号 |
1987.8.1 |
车船税的内容 |
3 |
关于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企事业单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征收日期的通知 |
沪税政二[1987]238号 |
1987.12.28 |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内容、车船税的内容 |
4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
沪税政二[1988]211号 |
1988.12.27 |
本市补充意见 |
5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沪税政二[1988]212号 |
1988.12.27 |
补充意见部分第二条 |
6 |
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沪税地[1989]17号 |
1989.3.29 |
第一至二、四至十、十二至十四、十六至十七条 |
7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沪税地[1989]20号 |
1989.4.10 |
本市补充意见 |
8 |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士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 |
沪税地[1989]22号 |
1989.4.13 |
该文件仅剩第十五、二十七条有效 |
9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沪税地[1989]24号 |
1989.4.21 |
本市补充意见 |
10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
沪税地[1989]35号 |
1989.5.14 |
第三、五、六、七、八条 |
11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89]80号 |
1989.8.30 |
补充意见部分 |
12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武警部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沪税地[1989]127号 |
1989.11.27 |
本市补充意见 |
13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0]1号 |
1990.1.8 |
本市补充意见 |
14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沪税地[1990]2号 |
1990.1.9 |
第一、二、三、五条 |
15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沪税地[1990]12号 |
1990.2.24 |
本市补充意见 |
16 |
关于房产税几个问题的解释 |
沪税地[1990]42号 |
1990.7.4 |
第一、二、四条 |
17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0]53号 |
1990.8.20 |
本市补充意见 |
18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1]80号 |
1991.10.3 |
本市补充意见 |
19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1]90号 |
1991.10.9 |
本市补充意见 |
20 |
关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
沪税地[1992]12号 |
1992.2.18 |
第四、五、六条 |
21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2]122号 |
1992.12.11 |
本市补充意见 |
22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4]12号 |
1994.3.2 |
本市补充意见 |
23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地[1994]16号 |
1994.3.17 |
本市补充意见 |
24 |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规定 |
沪税外[1994]64号 |
1994.5.20 |
补充意见部分 |
25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处理意见 |
沪税政一[1994]109号 |
1994.7.11 |
第一、第三、第六至十条 |
26 |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税政四[1994]28号 |
1994.8.29 |
第二条中“800元(全年9600元)”、“或者参照用上述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确定带征率按销售额(营业额)直接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
27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租柜经营中发票使用和税收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沪国税四[1995]5号 |
1995.3.11 |
第一段中“沪税政四(1994)7号”需改成“国税发[2004]68号” |
28 |
关于重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
沪地税地[1995]25号 |
1995.6.8 |
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内容 |
29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 |
沪国税流[1995]40号 |
1995.7.6 |
第三条 |
30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 |
沪地税地[1995]35号 |
1995.7.13 |
本市补充意见 |
31 |
转发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 |
沪地税地[1995]36号 |
1995.7.14 |
第二、三条 |
32 |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补充规定 |
沪地税地[1995]40号 |
1995.11.13 |
第一、二、三、四、五、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
33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及本市具体补充规定 |
沪地税地[1995]38号 |
1995.12.4 |
第一条、补充规定部分 |
34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市初级农业产品自产自销证明》适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
沪国税四[1996]4号 |
1996.2.9 |
第二条 |
35 |
关于印发《上海市参与演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沪地税二[1996]6号 |
1996.2.14 |
第十二条中“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下,实行全额定率5%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十一条的规定 |
36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补充规定 |
沪地税地[1996]53号 |
1996.9.3 |
第一、二、四、五、六、七、八条 |
37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拍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流转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
沪国税流[1996]70号 |
1996.9.5 |
第三款:对拍卖机构拍卖个人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所取得的收入,仍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
38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的通知 |
沪地税地[1997]1号 |
1997.1.7 |
补充意见部分 |
39 |
关于加强社区非正规就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沪地税稽[1997]15号 |
1997.5.20 |
第二、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40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二[1998]1号 |
1998.1.19 |
补充意见第七条 |
41 |
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征[1998]79号 |
1998.5.8 |
补充意见第四条 |
42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契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沪财农[1998]47号 |
1998.6.10 |
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条 |
43 |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
沪地税地[1998]46号 |
1998.7.9 |
第二、三、四、五、六条 |
44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地[1997]48号 |
1997.6.19 |
补充意见部分 |
45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流[1999]117号 |
1999.8.16 |
第二条、第四条中“经主管税务分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的内容 |
46 |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地税一[1999]87号 |
1999.12.3 |
第一、二、四条 |
47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国税征[2000]18号 |
2000.3.14 |
第一条、第二条 |
48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
沪地税所二[2002]9号 |
2002.5.10 |
第三条中“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带征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一并按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的20%带征个人所得税”、“对其带征的个人所得税专指对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
49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地[2002]83号 |
2002.9.6 |
补充意见部分 |
50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沪地税所二[2002]19号 |
2002.9.23 |
第二条 |
51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7号 |
2002.9.24 |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有关定期摇奖、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内容 |
52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8号 |
2002.9.24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 |
5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流[2002]120号 |
2002.9.30 |
第一、二、六条 |
54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 |
沪地税稽[2002]20号 |
2002.12.24 |
第二部分 |
55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地[2004]115号 |
2004.11.8 |
补充意见部分 |
56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沪地税所二[2005]3号 |
2005.2.8 |
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
57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流[2005]59号 |
2005.5.31 |
第一条第(三)项、第六条、补充意见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 |
58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流[2005]107号 |
2005.12.23 |
第二款中“具体开票规定仍应按照市局沪税政一[1994]23号、沪国税流[1995]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执行。” |
59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
2006.1.28 |
补充意见部分 |
60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沪地税地[2007]24号 |
2007.6.12 |
补充意见第一条和第二条“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内容 |
61 |
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沪国税征[2007]33号 |
2007.9.4 |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
62 |
关于本市区域性出租小客车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沪地税流[2008]9号 |
2008.2.4 |
第一条 |
63 |
关于贯彻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地税地[2008]13号 |
2008.2.25 |
第一、三、四条 |
64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24号 |
2009.3.13 |
补充意见中的第一条、第二条 |
65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25号 |
2009.3.26 |
补充意见中的第一条 |
66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48号 |
2009.5.8 |
补充意见部分 |
67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55号 |
2009.5.27 |
补充意见中的第一条、第二条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服务大厅随时受理企业报送的加速折旧备案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
68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56号 |
2009.5.27 |
补充意见部分 |
69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58号 |
2009.6.3 |
补充意见部分 |
70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沪国税所[2009]82号 |
2009.6.26 |
补充意见部分 |
71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地税所[2010]26号 |
2010.3.2 |
补充意见中的第二、三、四、五、六条 |
72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4号 |
2013.11.22 |
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废止,附件1中第五条第三款调整为“因乙方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除由甲方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 |
73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5号 |
2013.12.10 |
第三条 |
74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7号 |
2014.12.19 |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类型五第(一)到(九)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