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6月份起推行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2019年第18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购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我局对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简称网报系统)和车购税自助缴税终端(简称自助终端)进行了优化。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上传申报资料后,可直接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无需再前往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只制作《车购税申报表》的,可携带纸质申报资料,通过自助终端继续办理车购税申报和缴纳等业务。对自助终端有配备高拍仪的,纳税人可同时上传申报资料(上传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对自助终端未配备高拍仪的,纳税人需现场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申报资料。自助办税后,再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登记。 三、网报系统和自助终端新增办理新能源车辆免税申报业务。 四、纳税人如需《车购税完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信息,可自行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询和打印(自然人用户通过“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我要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企业用户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证明信息查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或通过机动车网上办税系统、自助终端和主管税务机关柜台打印。 五、机动车经销商请按照本通知附件《指南》进行操作。请注意:1.6月份初次使用前要做好浏览器设置;2.原使用车购税申报表软件的经销商改通过网报系统制作《车购税纳税申报表》;3.具备办理网上缴税条件的经销商,要按规定上传申报资料;4.系统操作时遇到问题,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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