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商品已发出,但由于购买方的原因不能随货开票,要等对方通知才能开发票,而且时间跨度较长,不这么处理就会失去市场,而不开发票税务又说偷税漏税,是否可以放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贵公司的这种情况放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不合适。贵公司还是要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以后期间不能再开具发票了,如果再开发票就需要多纳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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