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0-19
摘要: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粘结剂、涂料及其副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为3036.6万美元。其主导产品聚异氰酸酯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属回收投资期长的产业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82号        2005-10-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外[2005]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粘结剂、涂料及其副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等。注册资本为3036.6万美元。其主导产品聚异氰酸酯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且属回收投资期长的产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拜耳涂料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0月19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