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执行深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并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