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会[2020]753号 2020-5-12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本市“放管服”改革进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完善会计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许可审批效率,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局统一要求,我们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解读材料》,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请各区财政部门依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环节工作 一是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夯实日常代理记账基础工作,严格规范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及流程,提高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工作管理水平。三是优化审批服务实行一网通办,许可证书发放原则上采取邮寄方式。四是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审批、监管、处罚、违诺失信等信息,建立信用归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管理机制。五是各区财政局应以告知承诺改革为契机,建立区属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制度,规范行业管理。 二、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照《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区相关工作办理指南,并在其政务大厅、区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及办理指南,便于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做好承诺制改革宣传工作。二是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承诺制改革培训,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0.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许可证书发放后严格按办法规定3个月内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检查。四是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建立失信记录修复机制,畅通投诉和异议处理渠道。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李莹;联系电话:5559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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