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217号 2021-12-1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人社厅承担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省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煤炭、冶金、电子、电气、电力、安全、人工智能、船舶技术、管理工程和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详见附件1)。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按工作程序,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汇总,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和《2021年初级职称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电子版,并汇总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完后,现场返还。由主管部门出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请(红头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人社厅专技处。 5.认定。按照认定权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认定。 6.存档。对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予以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将《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 认定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逾期不予办理。 四、其他事宜 1.初级资格时间。本次核准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本次认定范围以外的事业、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其它专业,请按照(吉人社函〔2021〕204号)文件要求,到授权的市(州)人社部门和社会化评审委员会申请初级认定。 联 系 人:王颖 联系电话:0431-88690656 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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