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税二发[2001]65号 2001-09-06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补贴、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阳地税所发[2001]10号)悉,现批复如下: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未纳入基金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