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9]16号 2009-03-27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10号)中第5、7点自2009年4月1日起相应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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