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3]7号 2003-10-17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咨询电话:12366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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