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561号 2003-11-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定新设天津市行业专用发行价格的函》(津国税征[2003]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增设的百元版、千元版“天津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天津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修理修配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小额版发票)收费标准为每本4.60元。 接此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