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237号 2005-12-31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扣缴义务人运用市局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软件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二、为了方便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市局确定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只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纳税人在2006年2月办理1月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必须使用新《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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