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92号 2006-05-30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地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局《规程》。一要加强领导,确定具体负责反避税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二要认真学习省局《规程》和先进单位反避税工作经验、成功案例;三要根据省局《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反避税工作实施计划。 二、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一是按照省局《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确定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开展税务约谈,实施纳税调整;二是反避税工作要注意与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等工作紧密联系。通过纳税评估、反避税、情报交换、涉外税务审计等工作的结合,进一步整合国际税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三、及时上报总结案例。按照省局《规程》要求,及时总结反避税工作,整理反避税案例。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上报反避税工作总结,并至少上报一例反避税案例。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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