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3]186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11-10
摘要:需审核《通知》中各项具体规定涉及的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的证明资料。其中,企业出售、企业关闭、破产,安置原企业职工比例情况,需由纳税人提供安置职工比例的有关证明资料。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3]1862号        2003-11-10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0]713号 北京市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法规全文停止执行。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减免税资料的审核:需审核《通知》中各项具体规定涉及的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的证明资料。其中,企业出售、企业关闭、破产,安置原企业职工比例情况,需由纳税人提供安置职工比例的有关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销,需提供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的《企业注销证明》。

  二、《通知》规定的各项减免税政策审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11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