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挂账抵减额转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温馨提示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规定,对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经纳税人自行核实比对,认为其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将挂账抵减额转入进项。 一、申请方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含挂账抵减额的产生原因、进料加工核销产生抵减额挂账的属期、需要调整的具体金额等,说明须加盖企业公章后。 二、申请时间: 企业办结当期免抵退税申报后,即可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政策咨询电话: 货物和劳务税科:8437575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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