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09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胶鞋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2-04-06
摘要:去年我局曾通知各地对全胶鞋产品减按8%的税率征收产品税,这对全胶鞋行业的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但是,由于原辅材料价格连年上涨,产品成本大幅度增加,导致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生亏损。

国家税务局关于全胶鞋产品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2]096号         1992-04-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年来,为支持全胶鞋产品的生产,各地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税照顾。去年我局曾通知各地对全胶鞋产品减按8%的税率征收产品税,这对全胶鞋行业的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但是,由于原辅材料价格连年上涨,产品成本大幅度增加,导致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生亏损。同时,由于各地在统一减税的前提下又分别给予幅度不一的减税照顾,致使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择优汰劣。为进一步支持全胶鞋产品的生产发展、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决定在1992年内对全胶鞋产品减按10%的税率征收产品税,统一减税后,各地对全胶鞋产品一律不再减税免税。

  请转知所属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9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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