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家装潢公司,开具给贵阳沃尔玛公司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维修材料及人工费,金额为1280元。但对方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包含人工费,只能开维修费或维修材料费,故需予以退票。请问:我公司发票所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发票的开具内容做出具体地规定,但是可以看出,现行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中均明确了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仅限于有偿提供的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就是说只有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上述提到的人工费如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加工的定义,那么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为修缮、装饰建筑物等劳务,应属于营业税目中的“建筑业”劳务,应出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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