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后可重新使用的耐用件帐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0-11
摘要:问:企业销售电子产品,其中有一部分耐用件,回收后可以重新使用,企业对这一部分收取了使用押金,待回收时将押金退还购货方,企业对这一部分帐务在会计上应怎样处理? 答: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问:企业销售电子产品,其中有一部分耐用件,回收后可以重新使用,企业对这一部分收取了使用押金,待回收时将押金退还购货方,企业对这一部分帐务在会计上应怎样处理?

答: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