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7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14
摘要:质检结束后,质检部门将质检结论填入《清单》,加盖公章后反馈给企业、县(区)级国税局、市级国税局各一份,并将质检结果分市、分企业、分品种汇总反馈省局一套。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质检结论清单,对企业申请免税的资料及质检报告原件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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