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5]19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27
摘要:各地要向企业积极宣传预约定价管理的规定,探索预约定价这一新的反避税管理手段,将反避税引向深入;同时充分利用反避税审计调整过程中掌握行业信息,延伸加强行业管理,达到以点带面,巩固和扩大反避税成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5]197号             2005-04-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切实有效地推进反避税工作,贯彻落实2005年度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反避税工作专业性强、难度大、人员素质要求高。各地税务机关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配备足够的反避税人员,以保证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第一季度各地反避税工作进度来看,有的市地反避税工作刚刚开始,调查审计还停留在较浅层次,有的市地还没有开始。因此,各地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反避税工作领导,建立起查办反避税案件有效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市局要确定1-3名反避税案件的主办人员,明确责任。省局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对反避税工作的考核力度,把各地反避税工作完成的质量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目标驱动机制。同时省局将定期召开反避税案情分析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并对反避税开展质量进行通报。

  二、把好“选案关”,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

  各地在筛选避税嫌疑企业时,要结合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等方面的资料,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赢利企业,以增强选案的针对性。选案环节要重点关注集团公司内部各关联公司之间的购销和借贷业务交易以及通过避税地和资本弱化等形式的避税行为。进入调查前,要进行详细的案头审计,认真分析企业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和关联交易类型,确定存在的避税疑点,提高选案的质量。各地与5月25日前上报《2005年避税嫌疑企业立案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税务机关选案的方式、方法;2、关联关系认定;3、历年经营情况;4、关联交易情况;5、主要疑点以及对疑点的分析;6、下步审计的突破点和具体措施;7、其他内容。

  三、把好“审计关”,深入开展转让定价税务审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为选择适当的调整方法、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提供依据。各地与6月25日前上报《2005年避税嫌疑企业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的方式、方法,实际作了哪些工作);2、同类产品或同行业的调查情况;3、产品和原材料(或劳务、技术、专利等)定价机制、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产品的技术构成、价值构成;4、其它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借贷资金的利息收取或支付情况;5、内部控制情况调查;6、下步具体措施;7、其他内容。

  四、把好“调整关”,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

  在选择调整方法时,要注意各种方法的不同特点和适用的不同情况,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三种传统调整方法对可比性分析要求较高,对存在的差异要进行量化修正。各地可积极尝试采用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较为新型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各地与7月25日前上报《2005年避税嫌疑企业计划调整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拟定初步调整方案;2、企业举证情况;3、对举证情况的核实情况;4、下步具体措施;5、其他内容。

  五、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

  对结案企业的跟踪监控是巩固反避税成果的主要手段。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各地要向企业积极宣传预约定价管理的规定,探索预约定价这一新的反避税管理手段,将反避税引向深入;同时充分利用反避税审计调整过程中掌握行业信息,延伸加强行业管理,达到以点带面,巩固和扩大反避税成果。

  各地要按照省局2005年反避税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反避税工作方案,明确避税疑点企业,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责任人,于4月底前上报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