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9]32号 2009-02-23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以及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收入和税源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报送省国税局(国际税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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