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5号公告应急处理方法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2]187号 2012-08-03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25号公告,将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在1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减为零,并从8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综合征管软件尚未升级,目前缺少配套的操作方法。为维护总局公告的权威,现提出以下应急处理方法,请遵照执行: 一、2012年8月后申报且应纳税额为1元以下的。申报由前台受理的,前台操作人员先不做扣款;申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受理的,申报平台不作扣款,统一在8月15日晚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省局信息中心将统一删除8月后各类申报所产生且应纳税额为1元以下未上解入库的应征税款(申报表不作修改)。 二、2012年8月前产生的欠税。2012年8月1日前已产生应征但未征收入库的欠税,因其义务发生在8月1日以前,不管金额是否在1元以下,不能处理为零。 三、2012年8月1日后产生应纳滞纳金且金额为1元以下的,由前台操作人员通过“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直接免除,免除依据统一为“国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综合征管软件升级后,总局2012年第25号的执行以系统为准,以上应急操作方法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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