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常州市地税局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 5、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地下建筑物成本如何处理? 对未经许可建设地下建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对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可扣除的人防设施)的地下建筑,按规定予以扣除。 对可售地下建筑面积, 按照已售面积配比扣除。 对于许可建设但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且无法办理产权证(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地下建筑,房产企业一般通过与业主签订转让永久使用权、无固定期限或与房屋同期限让渡使用权等形式的转让协议,一次性收取固定年限使用费,其实质并未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因此其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的成本也不予扣除。 计算其成本时,分两步确认地下建筑成本: 第二步加上应分摊的可扣除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按照各地下建筑物面积占该项目剔除可扣除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后的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各类型地下建筑物应分摊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日期:2012-10-1 八、公共配套设施费 房地产企业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取得依法配建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在有偿转让计算收入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二)颁布日期:2013年08月12日 6、问:车库(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 二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的车库(位),按规定是不得转让的。若建成后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其收入已含在房价中,准予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若房开企业建成后未移交给物业管理,而是以自身名义出租给业主使用的,无论租赁期为多少年,不确认相关收入,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两证齐全、可有偿转让的车库(位),包括地上单独建造的车库和部分地下车库(位)。清算时,按已转让部分确认收入,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 常州市地税局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0-10-28 18、河南的规定(豫地税发[2005]第16号)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豫地税发[2005]第1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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