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将这样开征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人气: 时间:2015-03-04
摘要:贾康:房地产税将这样开征 难点一句话可形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坐在堆满书籍的办公室里工作,就房地产税等热点问题接受南都专访。 限购这种行政手段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现在一些地方看到市场有调整、分化行为,已纷纷取消...

南都:到底怎么扣除,争议较大,您赞同哪一种?

贾康:争议中的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技术上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网打尽”情况下也没有难易度区别,到底选哪个,现在没有定论,需要充分征求意见,走立法程序定。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扣除,执行起来可以精细化,但网上有人以一种假设的情景表达质疑,比如按照人均40平方米来扣除,一家三口住12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交税,这时突然出现不幸事故,孩子在车祸中身亡,父母悲痛欲绝之际,税务部门却来敲门征税,老百姓觉得于情于理不能接受。这给我的启发是,如果中国只能选择调节高端,那么能不能宽松一点,扣除第一套房子(基本住房),第二套(改善房)的税率也可讨论能否优惠些,第三套按照标准税率征收。但也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因为第一套房有平米之差,不过拥有三四百平米大房子的人,毕竟较少。

南都:百姓比较关注房地产税开征后税负的增加,有观点认为现在税负已经很重了。

贾康:让有大套、多套房子的人来承担,从税制来说是合理的,让先富起来的人、成功人士多为国家做些贡献。原来,我们税制里大量由中低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那时可以用房地产税置换出来,向有承受能力的人征收直接税,同时可适当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痛苦指数。

谈两会
关注预算报告结构数据与新意

南都:今年两会您带来了什么提案?

贾康:目前为止,有三份提案已定稿:一是《关于在司法改革中力行信息公开、矫治和防抑司法不公的提案》;二是《关于推出短期国债期货健全国债期货产品体系的提案》;三是《关于加快环境税立法过程的提案》。

南都:您为什么想到提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提案,有什么建议吗?

贾康:司法被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但我国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形成错案冤案,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销蚀剂。我建议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具体包括审判依据、程序和生效法律文书都必须及时公开、并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建议中纪委应把巡视组这种有效机制覆盖司法系统,形成防抑司法不公的震慑机制与有力制约机制,长久制度建设上则可借鉴“廉政公署”经验使此种机制常态化。

南都:特别想问问您,作为专业人士,在两会上拿到预算报告,您会关注什么内容?

贾康:会看框架后看特点,看一些连带关系,政策导向扩张还是收缩,结构上突出什么重点,具体有什么新意。主要看数据,从数据才能看出来特点。

南都:财政部每年花多长时间准备这个预算报告吗?

贾康:编制预算报告在我国时间不长,大概小半年时间,但我知道美国联邦政府花18个月编预算,不惜工本,每次做五年预测和五年预算,我们今年中央级的开始做三年滚动预算。

南都:您卸任财科所所长后的工作生活。

贾康:自由度大一些了,积极关注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南都:关注哪些问题?

贾康:很多,如宏观经济走势,必要政策调整,财税改革和其他改革,特别关心经济学理论创新,积极研讨“新供给经济学”。我们受经济危机冲击之后应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作深刻、系统的反思。

今后房地产税可能会是啥样

定义
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

征收
◎增量还是存量?所谓增量征收还是存量征收,又称“新房”还是“旧房”征收问题,是以房地产税改革实施日为节点,改革之前的居民存量住房称为旧房,之后的增量住房称为新房。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可能需要坚持住房保有环节征收只是调节高端,但应一起覆盖高端的增量、存量,之后按照住房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情况下,逐步扩大到居民存量住房的更大范围。

◎高档住宅还是所有住宅?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应考虑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只是调节高端,之后再由住房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情况下,逐步放宽“高端”的具体界限适当扩大征收面。

◎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争议最多环节之一。房地产税设计至少在建立初期可能需要放宽一些,即房地产税当开征不涉及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税率从低,第三套第四套就一丝不苟地征税。

计算
是以市场成交价还是评估价值计算?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征收是基本的国际经验,也是未来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

估价
房地产由谁来估价?政府部门评估机构主要有三个:住建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国土资源部所属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国资委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商业性评估机构组成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等,评估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缴纳
我国房地产税可考虑实行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方式为主,自主申报为辅的制度。国外房地产税很多是采取分次缴纳的方式,如智利、丹麦、日本等。我国房地产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次缴纳的方法。(资料来源:贾康新作《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统筹编辑:陈实 采写:南都记者商西 葛倩 实习生刘甦 于灵歌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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