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6-03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备案项目清理结果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关于发布涉税备案项目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废止,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发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备案项目清理结果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关于发布涉税备案项目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的内容已与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现行相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废止这三个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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