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税人数据迁移过程涉税业务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 2015-08-12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149号)精神,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已对外挂牌成立。为确保管征工作的顺利衔接,我局需对高新区局纳税人的税务管征关系进行整体数据迁移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8月18日至8月31日,我局将对高新区局的纳税人进行数据批量迁移。在此期间我局下属各办税服务厅(点)及网上办税系统(含自助办税终端)暂停受理高新区局所管征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业务。2015年9月1日起恢复受理。 二、2015年9月1日起,涉及高新区局的纳税人,有使用“福建地税建安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企业端)、“福建地税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企业端)的,应联网更新数据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涉及高新区局部分纳税人的三方协议重新验证事宜由高新区局税管员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谅解并给予支持配合。若有不明确事项,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与高新区局税管员联系。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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