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
例3:甲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企业销售收入10000万元。假定只发生此笔业务招待费。
类型 |
会计分录 |
模拟税务分录 |
税会对比调整 |
分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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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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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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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117*60%=70.2 10000*0.5%=50
扣除限额为50
账载金额为97,税收金额为50.纳税调增47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一共调增 69 |
例4:甲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企业销售收入1500万元。假定只发生此笔业务招待费。
类型 |
会计分录 |
模拟税务分录 |
税会对比调整 |
分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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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
扣除标准
117*60%=70.2 15000*0.5%=75
扣除限额为70.2
账载金额为97,税收金额为70.2.
纳税调增26.8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合计纳税调增46.8(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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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例5:甲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甲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800万元。其税前扣除捐赠限额为102万元(850万*12%)
类型 |
会计分录 |
模拟税务分录 |
税会对比调整 |
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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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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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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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计税口径营业外支出为102万元(117与102比较)。账载营业外支出97万元。所以应该纳税调减5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实际上调增15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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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甲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甲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其税前扣除捐赠限额为120万元(1000万*12%)
类型 |
会计分录 |
模拟税务分录 |
税会对比调整 |
分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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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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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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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计税口径营业外支出为117万元(117与120比较)。账载营业外支出97万元。所以应该纳税调减20万元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100-80)
调增调减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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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问题:
1:实务中税务机关认为说申报表视同销售栏次不允许调减,所以不能调减。看完以上分析,你认为对吗?
2:实务中税务机关企业一项费用不能扣两次?利用分步理论来分析,你认为税局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