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问题解答——应税收入确认

来源:思迈特 作者:张学斌 人气: 时间:2016-03-18
摘要:问题一:A公司2015年12月31日发出一批货物给客户,公司没有开具发票给客户也没有收款,会计账务做发出商品处理,请问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确认为2015年度收入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

问题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如何确认所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即债务豁免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我们建议超过二年以上的该类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问题四:地税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另外,根据2011年9月7日《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特别提醒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收到地税局返还的手续费一方面应做应税收入处理,另一方面作为奖励发放给办税员工免个税并做相应的费用处理,也可以从当年税前扣除,这样最终也就并没有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五: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贴息是否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明确:对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该文同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且企业将符合以上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贷款贴息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实务中我们建议:企业如果难于找到相关的证据资料判断是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不要做不征税收入处理,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折旧和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做不征税收入只是纳税上的时间性差异而已(只是获得少量的资金时间价值),而且如果企业说没有发生支出,也应在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第六年全额计入当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问题六: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是否需要备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一文的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55个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中并没有包含不征税收入,因此不征税收入实际上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严格意义上说只是纳税上的时间性差异(因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折旧和发生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所以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备案范围,但税务机关肯定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证明其属于不征税收入的。

因此,企业如果判断取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就应该准备好上述三方面的证据资料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己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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