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今年7月起,我市将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金三系统土地增值税业务需求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事项,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尾盘销售及转让在建工程等申报的前置条件。因我局对外网站暂无法进行项目登记,为顺利实现过渡,确保正常申报,请需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尾盘销售及转让在建工程等申报的纳税人,在金三系统上线后,可在首次申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一并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一式三份);(2)加盖公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复印件(请提供原件比对)。《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填报要求请参阅填报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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