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8-23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8月23日 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08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要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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