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要求,现将本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除上述条件外,香港、澳门居民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自2017年11月13日10:00开始至11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17年11月27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24:00登录上海财政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附件: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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