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度海水养殖项目所得10万元,取得其他应税所得3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无以前年度亏损及投资抵扣优惠,且企业选择适用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优惠。 计算过程: 甲企业海水养殖项目应纳所得税额=10×50%×25%=1.25万元; 甲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0×50%×20%=3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25+3=4.25万元。 若甲公司放弃海水养殖项目减半优惠,应纳所得税额=(10+30)×50%×10%=4万元。本例执行养殖项目减半优惠,申报表填列: ①A107020表:第11列“减免所得额”合计行次填报5万元(10×50%=5) ②A100000表:应税项目与所得减免项目合计=30+10=40万元
③A107040表: 第1行=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5%=350000×15%=52500元; 第28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100000×50%×(25%-10%)=7500
④ A100000表:
注:第28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中的优惠税率,应按小微企业实际适用征收率10%计算。 (4)甲企业注册在西部大开发地区,2017年度取得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000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其他应税所得2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该企业无以前年度亏损及投资抵扣优惠。 计算过程: 甲企业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000×50%+2000)×15%=375万元。 申报表填列: ①A107020表:第11列“减免所得额”合计行次填报500万元(1000×50%=500) ②A100000表:
③A107040表: 第21行=A100000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5%-15%)=25000000×10%=2500000; 因适用西部大开发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其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实际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故不涉及本表第28行。
④ A10000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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