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完善”。其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是该子项目下的一项子任务。该任务的目标是深入研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为全面及时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高质量的反馈意见。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等,下同),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任务开展研究。该任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析研究业务模式发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对如何在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中加以规范提出具体对策。 二、借鉴国际经验,跟踪研究并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研究提出国际概念框架修订对我国的影响和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对我国基本准则修订提出政策建议。 三、系统梳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项目之间相互关联和彼此影响,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提升准则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提出对策建议。 四、全面梳理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为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有序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提出有关对策。 五、及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为我国参与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反馈意见,并对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我国的影响和在我国的适用性提出建议。 附件中的工作任务大纲(TOR)说明了本任务的详细工作要求。 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机构须提供以下信息,说明有能力完成本任务: 1.机构介绍; 2.本机构曾经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 3.承担本任务的核心成员及其他具有适当技能人员的信息(如专业领域、资历、经验、成就等)。 机构可以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选择分包商加强能力。 有兴趣的机构,请于2018年3月25日之前向我们表达意向,并提交本意向公告中要求的机构信息,见公告下方联络信息。 在收到三家以上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联系人:邱颖陈瑜 电话:010-68552542 电子邮件:qiuying@mof.gov.cn chenyu@mof.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3月9日 税屋附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工作大纲(TOR).docx 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子项目“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完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工作任务大纲(TOR) 经财政部批准,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完善”。该子项目的目标包括开展全面修订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其持续国际趋同研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研究,中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相关问题研究,政府部门全面预算管理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及监管研究,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和开展基于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应用案例研究。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希望聘请咨询顾问,就该子项目下其中一项任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修订完善研究”开展研究。 一、背景 (一)关于“中国会计标准改革与完善”子项目 改革开放以来,会计作为我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渐进式的改革历程,我国在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财政部在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内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全面推进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不断加深,国际金融危机后续影响尚未完全消除,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亟需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也对会计改革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为更好地发挥会计在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我们要积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会计标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本项目依托数个子课题开展实施,各个子课题针对的实际问题和面对的挑战是(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整但仍有改进之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处于持续趋同过程中。 2.内控规范体系在企业中的指导性和适用性不强,部分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及人为逾越的问题,内控规范体系尚未在广大小企业得到有效实施,金融行业内控失效案例频发并且缺乏相应的内控规范。 3.我国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无法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负债,难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无法完整清晰反映政府资产,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无法科学合理反映政府成本费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4.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执业水平、内部治理、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国际发达经济体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部还面临统筹现行开放承诺与国内监管需求、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推进审计监管等效战略实施等一系列问题。 5.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法定准入门槛不复存在的新形势下,目前尚没有建立起一套成体系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缺乏对会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会计信息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6.XBRL是一种用来解决电子格式财务报告数据交换问题的计算机语言,推动XBRL的应用是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推动过程中发现存在企业对于XBRL运用积极性不高,缺乏可借鉴经验等问题。 (二)关于本任务 2006年,我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所有上市公司执行,目前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承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保持同步。2014-2017年期间,我国新制定或修订了14项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的持续趋同。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要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要继续保持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以更好满足我国实务需要;同时,需要进一步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的高质量反馈意见,并研究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要求在我国的适用性。为此,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相关研究,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完善和国际趋同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第一,深入研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为全面及时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出意见建议;第二,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高质量的反馈意见。 (二)范围 本任务主要研究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分析研究业务模式发展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对如何在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中加以规范提出具体对策。 2.借鉴国际经验,跟踪研究并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研究提出国际概念框架修订对我国的影响和在我国的适用性,并对我国基本准则修订提出政策建议。 3.系统梳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项目之间相互关联和彼此影响,对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提升准则体系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提出对策建议。 4.全面梳理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为提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有序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提出有关对策。 5.及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为我国参与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反馈意见,并对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我国的影响和在我国的适用性提出建议。 (三)方法 本任务应采取的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料收集。咨询机构应收集、翻译、整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关于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经验。 2.调查研究。咨询机构可通过问卷调查或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我国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收集相关案例,听取财务报告编制者、审计师、报告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3.组织召开会议研讨。咨询机构应至少组织召开2次研讨会,邀请相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市场机构,听取本研究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财政部针对本子课题组织召开的课题评审会,请有关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和评估。 三、专业资历 拟参与竞争的咨询机构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能够组成专门从事该项目研究的高效、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应拥有熟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至少3人。 2.有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和较强课题研究组织能力,过去5年内,承担过相关课题或类似课题的研究任务。 3.能够及时掌握会计准则领域国际发展动态,翻译过会计领域的外文资料等; 4. 研究团队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本课题研究。 四、交付成果及时间计划 (一)交付成果 本任务应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供以下成果: 1.《企业会计准则全面修订完善及国际趋同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研究提纲、报告初稿、报告二稿、报告终稿; 2.《企业会计准则全面修订完善应用案例》(以下简称案例)初稿、二稿和最终稿。 上述研究成果应做到观点鲜明且符合实际,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结构清晰、语言精练,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提炼撰写中英文摘要,长度建议控制在5,000字以内,且可以脱离报告全文独立成篇。 上述所有成果均应提供中文文本,各提供3份打印稿,同时提供电子版。数据和表格需以Excel文档提供。如有需要,还应提供英文文本。 (二)时间计划 本任务开始时间预计不迟于2018年5月30日; 研究报告提纲交付时间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 研究报告和案例的初稿交付时间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 研究报告和案例的二稿交付时间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 研究报告和案例的终稿交付时间不迟于2019年1月31日。 上述时间均为预估时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五、合同及付款计划 中标咨询机构将获得一份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将在咨询机构交付质量满意的成果之后分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交付研究报告和案例的初稿后支付30%;交付研究报告和案例的二稿后支付30%;交付研究报告和案例的最终稿后支付其余40%。 六、监督管理 咨询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告研究工作进展,并接受财政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团队的监督。财政部会计司将为开展本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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