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5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机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7-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机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4月28日 宁国税发[20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仅标题、文号、主送机关涉及机构名称调整,正文或附件内容不涉及机构改革且继续执行的文件,通过发布此类文件目录的形式,明确承继关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主要内容

  我局承继了原市国税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并通过公告形式发布了该文件目录,明确税务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所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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