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建立 【申请条件】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可以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在核心系统为纳税人做组织临时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无 【填表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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