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协[2021]11号 2021-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按照《民政部 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37号)要求,经中注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税屋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30日印发 税屋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根据《民政部 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37号),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规范省区市注协各类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会费减负增效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收费。各级注协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结合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减免辖区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本级会费以及其他收费。 (二)降低收费。具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注协,要综合考虑经营服务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主动把过高的收费标准降下来。 (三)规范收费。各级注协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主动开展收费自查,重点关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清理取消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同时,积极配合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各级注协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注协要充分认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提升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注协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精神,开展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情况,专题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减轻事务所负担,增强事务所获得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省区市注协要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自查情况、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并于6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见附表)和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中注协财务部;9月30日前可补充报送已完成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中注协联系人:刘晓彤、邵楠,联系电话:(010)88250260、88250263,E-mail:liuxiaotong@cicpa.org.cn。 税屋附表: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