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综[2021]14号 重庆市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08
摘要: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与财政、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入库对账和退库等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渝财综[2021]14号        2021-06-08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级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财税[2021]8号文件所指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将划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聚共识,密切协作

  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领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我市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和部署此次征收职责划转工作,按照职责做好划转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区县部门的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提升服务质量。

  二、精准对接,按时划转

  2021年6月30日前,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的市与区县两级执收部门,要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分别与同级税务部门完成征收职责的划转。清理移交资料包括:市、区县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代征协议等现行政策文件;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征收明细数据;2021年垃圾处置费应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核费名单。移交资料须形成纸质件并附电子文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确保交接资料准确、完整。

  三、优化征收,方便缴费

  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在征收对象、申报期限、应缴费额确定等方面各有不同,与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市税务局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和“平稳有序、优化征管”的原则,分类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按程序报批。具体征缴事项由市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四、明确职责,提升质效

  土地闲置费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垃圾处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开具缴费凭证。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按期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同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五、依规征收,规范管理

  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与财政、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入库对账和退库等工作。

  2021年7月1日起,划转前的欠缴费款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021年7月1日前已缴费款的退库工作,由原执收部门按原有规定办理;2021年7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退库工作,由原执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

  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之前,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置费继续使用城市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的财政票据。

  六、加强宣传,平稳过渡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征收划转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政策解释及业务宣传,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结合业务公告,将征管职责划转后的缴费流程、征收方式等宣传辅导到位,确保划转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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