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企业类]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21]39号 2021-7-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中央驻冀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冀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短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会计高端人才,依据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启动2021年度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中央驻冀企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包括在读)。 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四)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每年两次离岗集中培训; (六)近3年内未受到过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 已经结业的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年龄在37周岁以下的,可以申报参加选拔。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请者或单位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及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单位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后,形成电子版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省属及中央驻冀企业申请者经单位同意盖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直接发到指定邮箱。申报截止2021年8月30日。 (二)选拔考试。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命题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英语部分主要考察阅读能力。 面试为20分钟结构化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下午2:00—5:30,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考试地点由河北省财政厅另行通知本人。 (三)确定培训对象。河北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河北省财政信息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2021年度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企业类)招生人数50名。 三、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考察教学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结束后,安排有关书目、课题论文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学员在工作岗位期间,实施跟踪培养,帮助学员结合工作实践巩固培训效果,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学员要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总结、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相关支出以及集中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 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企业类)培养周期为3年,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首次集中培训将于2021年11月开始,具体开学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尚立军联系电话18832138966 联系邮箱:cztkjc@163.com 附件: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1日 附表 材料编号: 河北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21年) 申报人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 所在地区: 备注: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为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是”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11.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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