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05]1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6-22
摘要: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严禁在应税所得率范围内提高和降低应税所得率标准、严禁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从低或从高或按同一应税所得率核定。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地税函[2005]101号         2005-6-22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纳税人定额、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严禁在应税所得率范围内提高和降低应税所得率标准、严禁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从低或从高或按同一应税所得率核定。各地应对管理辖区范围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有违反和突破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